中華石化網訊 據外媒報道,根據一份法庭文件,15日堪薩斯州的州法官要求美國陶氏化工支付12億美元的罰金,賠償其在多種化工產品違規定價中帶來的損失。
陶氏化工是美國主要的化工企業,生產許多化工原料產品。2005年,它和其他一些企業成為被告,主要是因為其操縱氨基甲酸酯化工原料的價格,這種原料用于生產一系列化學產品。到目前為止,陶氏化工是唯一一家沒有了結此案的企業。今年1月,陶氏化工到堪薩斯接受審訊,2月時,法官認定其對氨基甲酸酯價格進行操縱后,要求進行4億美元的賠償。
15日,美地區法官約翰根據美國反壟斷法,否決了陶氏化工推翻2月份判決的要求,并將賠償損失金額增加到原先的三倍,即目前的12億美元。
陶氏化工的律師大衛表示,他將請求將此案移交上一級法院審理,理由是專家用來計算定價的公式是不可靠的。陶氏化工發言人表示,公司希望能夠改變判決。陶氏化工始終未承認原告關于價格操縱的指控。
不過原告的辯護律師Goldberg表示,他對宣判的結果表示滿意。Goldberg說,法官發現這一定價在美國給數千家企業造成了大約4億美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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