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中歐關于光伏產品價格承諾已經正式實施,各光伏出口企業數量如何分配?對此,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昨日表示,目前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正在組織有關企業研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和數量分配方案,并將在反復征求企業意見、充分體現企業自主商定原則的基礎上盡快付諸實施。
沈丹陽介紹,對于出口價格承諾和數量分配將遵循“由商會協調、以企業為主體自主協商確定”,以及“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根據價格協議,94家同意參與該方案的中國光伏企業,其對歐盟出口硅片、電池、組件可免征反傾銷稅。而其他未承諾企業對歐盟出口上述產品將被征收47.6%(非承諾的應訴企業)或67.9%(非應訴企業)的反傾銷稅。
另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初步擬定的分配方案中,將光伏年度出口數量的60%份額按照企業對歐盟出口光伏電池組件占我對歐出口光伏電池組件的份額進行分配;將年度出口數量的30%作為鼓勵和重點支持份額分配給參加行業抗辯企業;將年度出口數量的10%份額優先用于扶持出口規模較小企業以及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電池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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