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財政部下發了《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并于次日以“推動大氣污染治理,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為題推出解讀性文章。
根據上述通知,從11月29日起,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
財政部指出,提高成品油稅額的同時,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不變。提高稅額的時機選擇在油價下行時推出,確保不因提稅導致油價上漲。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新增收入,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節約能源和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
財政部稱,“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額是國家及時把握當前較為寬松的能源供需環境和油價持續下跌的有利時機做出的重大決策。”
中宇資訊分析師王金濤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作為稅費改革的組成部分,本次消費稅改革延續了能源改革基調。不過,本次消費稅調整措施偏向保守,其實質內容只是提高了成品油等部分商品的消費稅稅額,核心部分并未觸及,征收范圍、征收方式、征收對象等并未發生變化,稅費重復計征的現象仍將存在。
王金濤指出,由于時機尚未成熟,這次改革并未涉及消費稅征收環節下移等問題。目前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這就給一直面臨原料不足和質量升級壓力的地方煉廠帶來更大經營壓力。
中宇資訊分析指出,后期隨著稅費改革的深入,還將有更多的調整舉措出臺。
事實上,在本月25日,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區停止在成品油批發、銷售環節征收價格調節基金。該通知還特別提出,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后,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據了解,價格調節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財政部從2013年3月開始全國政府性基金的清理工作。多年以來由于發改委和財政部部門利益的沖突,價格調節基金的清理和規范一直未得到解決,此前媒體報道多指出,煤炭資源稅改革或是徹底廢除價格調節基金的突破點。
有關這一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用“有增有減”來概括這次成品油稅費的調整。
同時,此次改革選擇在近期國際市場油價震蕩下行,按現行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規定,國內汽、柴油價格可有所降低的時機,因此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額與應降價金額相當,國內油價不會上漲,也不會降低”。
網站聲明:凡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揚石化精神,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