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中石化新聞辦了解到,針對日前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拒售民營企業生物柴油被判“違反反壟斷法”的判決結果,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決定上訴。
據中石化新聞辦介紹,中石化云南石油認為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應上都存在問題,將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今年1月初,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將盈鼎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納入燃油銷售體系。此案因被稱為“石油反壟斷第一案”而備受關注。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定中石化云南分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并判令其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將該民營企業以“地溝油”“泔水油”等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納入銷售體系進行銷售。
中石化云南石油稱,云南盈鼎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質量穩定性未知,是否具備銷售生物柴油的其他條件未知,加上配套政策不完善,進入成品油銷售體系條件尚不具備。
按照中石化云南石油的說法,目前云南當地政府部門對生物柴油的推廣還在試驗過程中,生物柴油產品對車輛的影響還不明確,只有在生物柴油推廣相關配套政策進一步完善的基礎上,才能做好生物柴油的市場推廣。
據記者了解,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中石化海南公司曾與中海油海南生化能源公司合作,以5%的添加比例調和,在海南省內的專門油站封閉試銷了9000多噸生物柴油。但由于消費者普遍反映質量不穩定,而且聽說給愛車“吃”的油里添加了糧食,大家都不太樂意,最終未能推廣。這次試驗以后,中石化自身銷售渠道再未銷售過生物柴油。
中國石油大學中國油氣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說,生物柴油進入市場面臨很多政策“門檻”。首先,目前主要規范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中,沒有包括生物柴油。其次,對于直接面向消費者的生物柴油,國家還沒有統一的質量標準。最后,由于原料來源多樣,生物柴油進入加油站不能直接用,而要與普通柴油“調和”才能達到國家標準,調和后價格怎么定,也沒有相關政策。
中石化云南石油稱,如果生物柴油產品通過國家有關權威部門的監測,國家能提供產品的合格檢測證明,公司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銷售,如無法提供國家有關部門監測證明,產品使用性能不夠明確,有可能造成不可預知的風險和后果,公司將拒絕向消費者銷售。
云南石油代理律師認為,云南石油相關行為具有充分的正當理由,不構成反壟斷法項下的拒絕交易。反壟斷法中的拒絕交易前提是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而云南盈鼎公司既未就案件涉及的相關市場進行界定,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云南石油在其界定的相關市場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一審判決僅以“從原告舉證和眾所周知的生活經驗可以知道”為由,推定云南石油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顯然有失公允,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云南省商務廳的數據,截至2013年底,云南共有加油站3737座,其中,中石化1281座,占34.3%;中石油588座,占15.7%;社會加油站1868座,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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