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中提到,項目建成達產后新增年產30億WH聚合物鋰電池的生產能力。同時建議建設公司盡量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切實加強節能管理。項目建成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公司應自行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向經信委遞交驗收結果報告。經信委將委托節能專業技術機構對驗收報告進行審核,酌情開展現場抽查。凡未提交驗收報告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報告原文如下:
關于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億WH聚合物鋰電池生產線提升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新能源年產30億WH聚合物鋰電池生產線提升項目節能審查的請示》(寧德新能源〔2018〕,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該項目新增鋰離子電池生產線6條,購置自動卷繞機、X-Ray檢測機、自動電壓內阻測試機、真空干燥機爐、自動包裝機、化成容量機、真空封裝機等設備進行原M區生產線升級,配套相應的附屬設施。項目建成達產后新增年產30億WH聚合物鋰電池的生產能力。經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和《福建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閩節能辦〔2018〕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具體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所報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建成運行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約22351噸標準煤,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不高于21.24kgce/萬AH。
三、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節能報告所提各項措施,改進和加強節能工作:
(一)優化用能工藝。按照《節能報告》的建設方案進行施工,將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落實到項目建設和生產的每個環節中,做到節能降耗和資源的有效利用。
(二)選用高效節能設備。盡量選用達到國家1級能效標準的產品和設備,特別是變壓器、電機、水泵、風機、空調、照明器具等,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
(三)切實加強節能管理。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 23331)等標準,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根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等標準,嚴格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并根據《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技術規范(試行)》、《福建省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實施方案》等要求,建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并使之有效運行。
四、你公司在實施項目過程應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建設內容、用能工藝、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者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本審查意見規定水平10%(年綜合能源消費量達20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為5%)及以上的,你公司應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項目建成投入生產、使用前,你公司應自行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向我委遞交驗收結果報告。我委將委托節能專業技術機構對驗收報告進行審核,酌情開展現場抽查。凡未提交驗收報告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五、請寧德市經信委依據本審查意見,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我委將適時進行跟蹤檢查。
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