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生產標準 化纖行業(滌綸) |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 Chemical fibre industry (polyester fibre) |
( HJ/T 429-2008 2008-08-01實施)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化纖行業(滌綸)生產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 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化纖行業(滌綸)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標準分為六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對苯二甲酸直接酯化法生產聚酯和以聚酯為原料生產滌綸纖維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 |
2008-08-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