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閉會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山東省油區工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禁止在油區內實施侵占破壞石油企業生產生活設施等行為,對清理取締“三小一點”問題等作出明確規定。
8種行為視為違法
目前,我省已形成石油天然氣資源開發、管道輸送、石油化工生產基地,油區涉及16市(除日照市)的98個縣市區。由于多年來油區管理的法律依據不充分,土煉油、小化工、小冶煉大量存在,在輸油氣管道上打孔盜油盜氣屢禁不止,違章建筑占壓輸油氣管道,嚴重危及管道的安全運行等,給國家造成了很大損失。
草案規定,在油區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侵占、破壞石油企業的生產、生活設施;盜竊、哄搶石油、天然氣和輸油、輸氣、輸水管道以及電力和電力器材;擅自啟動、關閉石油企業的各種閥門、開關;在輸送石油、天然氣及其產品的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五米范圍內從事取土、挖塘、采石,修筑建筑物、構筑物,排放腐蝕性物質或者堆放大宗物資等危及管道安全運行的活動;損壞、拆卸、移動石油、天然氣設施標志;擅自切斷石油企業的電源、水源、通訊線路;妨礙物探、測井、鉆井、采油、井下和油田建設等生產作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侵害石油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
清理取締“三小一點”
“三小一點”是指,違反國家規定的小土煉油、小化工、小冶煉和油田廢舊物資非法收購站點。由于“三小一點”往往誘發犯罪分子破壞輸油氣管線,擾亂油區治安秩序,我省每年都開展春秋兩季大規模的清理取締專項行動。但由于法律依據不充分,對“三小一點”的查處存在很多困難。
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國家明令取締的以石油、天然氣為原料的土煉油場(點)、小化工廠、小冶煉廠以及原油收購站(點),不得擅自設立落地原油凈化站(點)、石油企業生產建設性廢舊物資器材收購站(點)。對違反以上行為,草案規定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物,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設立石油企業生產建設性廢舊物資器材收購站(點)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影響農業種植養殖將予補償
草案規定,石油、天然氣管道敷設保護區范圍內影響農業種植、養殖的,石油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在石油企業已經征收或者征用的土地范圍內,經石油企業同意,當地農民可以種植農作物,但石油企業對在巡查、維護、事故搶修過程中造成農作物的損失,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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