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日,泗洪法院對一起在輸油管道打孔盜原油案件進行宣判,一審以被告人徐復泉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徐復泉系河北省黃驊市呂橋鎮何橋村農民。泗洪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至9月,被告人徐復泉伙同他人(均已判刑),沿“魯寧線”輸油管道,駕車在安徽省泗縣、江蘇省盱眙縣、泗洪縣境內,先后7次采取焊閥門、打孔等手段盜竊“魯寧線”輸油管道內原油153噸,直接造成原油損失價值人民幣588626.56元,并造成管道停輸等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價值人民幣185.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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