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管爆炸事故之后,中石油集團除了缺席新聞發布會,也極少用其他方式與公眾溝通
大連石油管道爆炸事故的調查漸漸落定,海上清污工作也取得了決定性勝利。而截至7月28日,事故的責任方之一中石油集團依然保持著沉默。
7月26日,大連市政府召開石油爆炸后的第四次新聞發布會上。中石油集團連續第四次缺席。
在發布會上,《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再次提問:"中石油集團為什么沒有派代表出席?"
主持發布會的大連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衛停頓了一下說:"確實應該請中聯油的人來參加新聞發布會。"稍后,他對此給出了解釋:"這可能是通知的失誤。"
會后,王衛告訴記者:"這個問題你不該問我,應該去問中石油。"
在爆炸事故發生之后,除了缺席新聞發布會,中石油集團也極少用其他方式與公眾溝通。中國石油大學一位長期關注中石油集團危機公關的專家告訴本刊,中石油這次危機公關的一個特色,就是"失聲";而與此同時,大連市政府則成了一個"傳聲筒"。
"巨無霸"失聲
爆炸事件發生后,中石油集團官方惟一的一次正式的表態,是在爆炸發生后的次日。
7月17日下午,中石油集團總經理蔣潔敏在2010年該集團領導干部會議上通報了該事件。表示將"調動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和力量,與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確保用最快的速度完成海上清污工作"。此次會議的內容,通過國資委的網站刊登,隨后被多家媒體轉載。
此后,中石油集團再沒有正式對外發布消息。媒體上源自中石油集團的消息,多為只言片語,且來源語焉不詳,多據"有關人士"。主管外媒宣傳的毛澤鋒曾在個別的報道里出現,但言語間倉促盡現。
就這一現象,《財經國家周刊》電話采訪了中石油公共關系處處長袁欣翔。袁欣翔告訴記者,此次事件的危機公關,非由公關處負責,而由集團辦公廳打理。隨后,記者致電中石油集團新聞處負責人。這位負責人的答復是,此次事件的處理,"我們一切服從上級的統一安排。"
記者再次致電其"上級",中石油集團思想政治部副主任雷平。
"我們沒刻意做這方面(危機公關)的事情,就是根據上級的安排做。"雷平告訴《財經國家周刊》。
但中石油集團 "聽從安排"的說法,與大連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衛給出的"失誤"說似有沖突。
一位曾與中石油集團有過接觸的公關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中石油集團的危機公關,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媒體和公眾,另一個是對政府。"有時候后者的力度要大過前者。"
他說,其中的一個證據是,一般危機事件發生后,中石油集團總經理往往不會第一時間出現在現場,而是先派一位副總經理前往,自己則會在兩三天后趕到。"這似乎有悖危機公關的邏輯,因為老總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至少表明了一種態度,對于重樹公司的形象至關重要。"
這位公關公司負責人說,"一把手的遲到,并非由于缺乏常識,而是為了更加重要的公關。"
"例行"沉默
翻開塵封的日歷,中石油集團的這種沉默似曾相識。
從2003年12月23日開縣井噴事件算起,近幾年與中石油集團有關的公共事件已有多起:2005年11月份吉林石化雙苯廠爆炸、2009年4月份"工資清零"事件、2009年6月份江蘇LNG接收站模板滑落事故、2009年8月份"團購門"事件、2009年12月份渭河漏油事件以及今年1月份的蘭州石化爆炸事件。
在這些事件中,有兩個產生了嚴重的后果,一個是開縣井噴,另一個是吉林石化爆炸,前者導致時任總經理馬富才辭職,后者則被認為是總經理陳耕卸任的直接導火索。
"在2003年的開縣井噴中,中石油集團就表現得一如今天的沉默。"上述中國石油大學專家告訴記者。與今日之情形頗為相似的是,在開縣井噴事件中,中石油集團從始至終沒有舉行一次公開的新聞發布會。在其官方網站上也無從查詢有關井噴的信息。
此次大連爆炸事件發生后,在中石油集團的網站上,與此次事件相關的內容只有一個主題:清污,其他概無涉及。就連安監總局有關此次事件的調查結果都無從查詢。
中石油集團工作人員對待采訪的態度也如出一轍:井噴事件中,現場的工作人員全都聲稱是事故后調來的;而此次爆炸事故中,多位人士在拒絕采訪時給出的理由是 "此事涉及國家秘密"。
開縣井噴另一個與此次爆炸相似的地方是:"一把手"都是在事件發生兩天后才到達現場。只是前者由于牽涉到23條鮮活的生命,這種姍姍來遲被賦予了漠視生命的含義。
在井噴發生后的第五天,中石油集團的一位副總來到開縣人民醫院,給傷者帶來了遲到的道歉和賠償的承諾。
2004年1月9日,中石油集團在其旗下的《中國石油報》上,刊登了一封致井噴受災群眾的公開信,說"敢于正視自己的問題"。此時距離開縣井噴事件發生已有17天。
到了2005年8月份吉林石化爆炸時,廣受質疑的"非正常沉默"問題已有了很大改觀。在爆炸發生10個小時后,第一場新聞發布會召開,中石油集團有關人員與會通報有關情況。
而此次大連爆炸,第一場新聞發布會在事件發生近16個小時后才召開,并且中石油集團缺席。
曾對吉林石化爆炸有專門研究的浦東干部學院副教授朱瑞博說,吉林爆炸的信息披露,在兩個領域的表現截然相反:對爆炸信息的披露及時到位,而對污染信息的披露則遮遮掩掩。
在大連政府舉行的第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吉林石化新聞發言人鄒海峰對媒體指出:"實時監測表明,到目前為止,未造成污染。"
與吉化爆炸不同,此次大連爆炸后,原油已經流入海中,披露的重點不在有沒有污染,而在于污染的面積。中石油集團總經理蔣潔敏表示,截至7月23日,清污工作已接近尾聲。
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員趙章元預計,這次事故給大連海域造成的生態災害,可能持續10年左右。
對此,大連市環保局副局長吳國臣回應說,溢油事故對于生態的破壞,取決于溢油的數量、種類、持續時間等多種因素。"我想他沒有到現場,10年時間的推測不是很客觀。"
制度支撐
在信息披露上沉默的背后,中石油集團有一套制度的支撐。
中石油集團一位熟稔宣傳工作的內部人士告訴本刊,像大連石油爆炸這樣的事故發生后,其信息發布主要受中石油集團一個內部文件的約束,就是《重大敏感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規定》。
"該《規定》對'重大敏感信息'有一個列舉,其中有一項就是'集團公司發生的重大或比較敏感的安全環保事故'。"這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對于此類事故的信息發布,該《規定》給出了一個總的原則,就是低調、正面、有序。"這三者的排序很有意思。就是說,在正面的宣傳和保持沉默之間,中石油集團通常會選擇后者,因為言多必失。"
這位人士透露,上述三項原則并非虛言,至少有三項相關的制度為其保駕護航:一個是對信息發布的程序嚴加把控,第二個是對發布信息的媒體精挑細選,第三個是在接受采訪時"一個鼻孔出氣"。
這位員工說,中石油集團一個信息的發布,通常會過三道關:首先是集團業務部門提出建議,并起草發布稿,報給集團辦公廳;接著是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再報新聞發言人;最后,由集團思想政治部組織發布。
該《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于重大政治性事件、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一般不對外發布信息。"
該《規定》對信息發布的媒體做出了嚴格的限定,僅限于三類(個)媒體:一類是中央主流媒體,第二類是《中國石油報》,第三類是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的門戶網站。"由于二三類都是其旗下媒體,所以信息發布的外部平臺其實只有第一類。"上述中國石油大學專家說。該《規定》還對"中央主流媒體"做出解釋:"包括新華社(網)、人民日報(網)、中央電視臺等。"
另外,《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采訪的歸口單位為集團思想政治部。"每一次發生重大事故時,領導都會提前打招呼,讓我們不要跟媒體接觸,否則后果自負。"
這些規定,注定了中石油集團的"危機公關"是失語的。上文提到的中國石油大學教授認為,經過上述程序的限制,其信息發布的三個原則已經貫徹無虞,"尤其是低調和正面兩個原則。"
站在"前臺"的大連
中石油集團失聲后留出的信息披露空白,留給了大連市政府。
前述中國石油大學專家認為,從效果來看,這次由大連市政府主持的危機公關,頗得要領,公眾的情緒在釋疑中逐步走向平緩。這一效果的取得,應該歸功于以下環節的成功操作:消防部門不斷宣傳救災的效率;海事部門不斷強調清污的力度;環保部門不斷駁斥各種"環境崩潰"的言論。
"這些都很容易成為媒體和公眾的話題,你率先把話題給解了,話題就不復存在了。沒有了話題,就等于沒有了關注。" 上述專家認為。
中石油集團在大連市有兩個分公司。一個是中石油集團大連石化公司,一個是中石油集團大連液化氣公司。
大連號稱全國最大的煉油基地,但其煉油能力的60%以上來自于中石油集團大連石化公司。
該公司2008年實現銷售收入615億元,這個數額相當于大連市當年GDP的近16%。
石化產業的發展進一步帶動了港口、倉儲等行業的發展。于是,大連市提出要成為"北油南運"大通道的樞紐,以及原油及成品油進出口的轉運中心。
2008年8月份,歷時3年多的大連石化擴能改造項目建成投產,其加工能力從每年1050萬噸,提高到2050萬噸。增加產能的原料均來自于進口,于是倉儲和碼頭的擴容成為必然。此次發生事故的30萬噸油輪停靠的碼頭,正是這一需求的產物。
同時,在大連新港的南側,一片上百畝的土地已經拆遷完畢,挖土機還在忙著往海里填土。
大連新港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本刊,這一片土地是專為中石油集團準備的倉儲基地。他指著鯰魚灣前面的一片空地說:"那是9號罐的位置。"
而中石油集團大連液化氣公司,則是一個正在建設的龐大項目。該項目計劃分兩期建成,總投資額超過100億元。該項目的引進,一舉奠定了大連在"振興東北"龍頭之爭中的領先地位。
尚在襁褓中的這個項目,已被大連市賦予將改變大連市民生活方式和改善本地能源結構的豐富內涵。此外,官方還期待它能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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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石油管道爆炸事故的調查漸漸落定,海上清污工作也取得了決定性勝利。而截至7月28日,事故的責任方之一中石油集團依然保持著沉默。
7月26日,大連市政府召開石油爆炸后的第四次新聞發布會上。中石油集團連續第四次缺席。
在發布會上,《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再次提問:"中石油集團為什么沒有派代表出席?"
主持發布會的大連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衛停頓了一下說:"確實應該請中聯油的人來參加新聞發布會。"稍后,他對此給出了解釋:"這可能是通知的失誤。"
會后,王衛告訴記者:"這個問題你不該問我,應該去問中石油。"
在爆炸事故發生之后,除了缺席新聞發布會,中石油集團也極少用其他方式與公眾溝通。中國石油大學一位長期關注中石油集團危機公關的專家告訴本刊,中石油這次危機公關的一個特色,就是"失聲";而與此同時,大連市政府則成了一個"傳聲筒"。
"巨無霸"失聲
爆炸事件發生后,中石油集團官方惟一的一次正式的表態,是在爆炸發生后的次日。
7月17日下午,中石油集團總經理蔣潔敏在2010年該集團領導干部會議上通報了該事件。表示將"調動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和力量,與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確保用最快的速度完成海上清污工作"。此次會議的內容,通過國資委的網站刊登,隨后被多家媒體轉載。
此后,中石油集團再沒有正式對外發布消息。媒體上源自中石油集團的消息,多為只言片語,且來源語焉不詳,多據"有關人士"。主管外媒宣傳的毛澤鋒曾在個別的報道里出現,但言語間倉促盡現。
就這一現象,《財經國家周刊》電話采訪了中石油公共關系處處長袁欣翔。袁欣翔告訴記者,此次事件的危機公關,非由公關處負責,而由集團辦公廳打理。隨后,記者致電中石油集團新聞處負責人。這位負責人的答復是,此次事件的處理,"我們一切服從上級的統一安排。"
記者再次致電其"上級",中石油集團思想政治部副主任雷平。
"我們沒刻意做這方面(危機公關)的事情,就是根據上級的安排做。"雷平告訴《財經國家周刊》。
但中石油集團 "聽從安排"的說法,與大連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衛給出的"失誤"說似有沖突。
一位曾與中石油集團有過接觸的公關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中石油集團的危機公關,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媒體和公眾,另一個是對政府。"有時候后者的力度要大過前者。"
他說,其中的一個證據是,一般危機事件發生后,中石油集團總經理往往不會第一時間出現在現場,而是先派一位副總經理前往,自己則會在兩三天后趕到。"這似乎有悖危機公關的邏輯,因為老總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至少表明了一種態度,對于重樹公司的形象至關重要。"
這位公關公司負責人說,"一把手的遲到,并非由于缺乏常識,而是為了更加重要的公關。"
"例行"沉默
翻開塵封的日歷,中石油集團的這種沉默似曾相識。
從2003年12月23日開縣井噴事件算起,近幾年與中石油集團有關的公共事件已有多起:2005年11月份吉林石化雙苯廠爆炸、2009年4月份"工資清零"事件、2009年6月份江蘇LNG接收站模板滑落事故、2009年8月份"團購門"事件、2009年12月份渭河漏油事件以及今年1月份的蘭州石化爆炸事件。
在這些事件中,有兩個產生了嚴重的后果,一個是開縣井噴,另一個是吉林石化爆炸,前者導致時任總經理馬富才辭職,后者則被認為是總經理陳耕卸任的直接導火索。
"在2003年的開縣井噴中,中石油集團就表現得一如今天的沉默。"上述中國石油大學專家告訴記者。與今日之情形頗為相似的是,在開縣井噴事件中,中石油集團從始至終沒有舉行一次公開的新聞發布會。在其官方網站上也無從查詢有關井噴的信息。
此次大連爆炸事件發生后,在中石油集團的網站上,與此次事件相關的內容只有一個主題:清污,其他概無涉及。就連安監總局有關此次事件的調查結果都無從查詢。
中石油集團工作人員對待采訪的態度也如出一轍:井噴事件中,現場的工作人員全都聲稱是事故后調來的;而此次爆炸事故中,多位人士在拒絕采訪時給出的理由是 "此事涉及國家秘密"。
開縣井噴另一個與此次爆炸相似的地方是:"一把手"都是在事件發生兩天后才到達現場。只是前者由于牽涉到23條鮮活的生命,這種姍姍來遲被賦予了漠視生命的含義。
在井噴發生后的第五天,中石油集團的一位副總來到開縣人民醫院,給傷者帶來了遲到的道歉和賠償的承諾。
2004年1月9日,中石油集團在其旗下的《中國石油報》上,刊登了一封致井噴受災群眾的公開信,說"敢于正視自己的問題"。此時距離開縣井噴事件發生已有17天。
到了2005年8月份吉林石化爆炸時,廣受質疑的"非正常沉默"問題已有了很大改觀。在爆炸發生10個小時后,第一場新聞發布會召開,中石油集團有關人員與會通報有關情況。
而此次大連爆炸,第一場新聞發布會在事件發生近16個小時后才召開,并且中石油集團缺席。
曾對吉林石化爆炸有專門研究的浦東干部學院副教授朱瑞博說,吉林爆炸的信息披露,在兩個領域的表現截然相反:對爆炸信息的披露及時到位,而對污染信息的披露則遮遮掩掩。
在大連政府舉行的第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吉林石化新聞發言人鄒海峰對媒體指出:"實時監測表明,到目前為止,未造成污染。"
與吉化爆炸不同,此次大連爆炸后,原油已經流入海中,披露的重點不在有沒有污染,而在于污染的面積。中石油集團總經理蔣潔敏表示,截至7月23日,清污工作已接近尾聲。
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員趙章元預計,這次事故給大連海域造成的生態災害,可能持續10年左右。
對此,大連市環保局副局長吳國臣回應說,溢油事故對于生態的破壞,取決于溢油的數量、種類、持續時間等多種因素。"我想他沒有到現場,10年時間的推測不是很客觀。"
制度支撐
在信息披露上沉默的背后,中石油集團有一套制度的支撐。
中石油集團一位熟稔宣傳工作的內部人士告訴本刊,像大連石油爆炸這樣的事故發生后,其信息發布主要受中石油集團一個內部文件的約束,就是《重大敏感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規定》。
"該《規定》對'重大敏感信息'有一個列舉,其中有一項就是'集團公司發生的重大或比較敏感的安全環保事故'。"這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對于此類事故的信息發布,該《規定》給出了一個總的原則,就是低調、正面、有序。"這三者的排序很有意思。就是說,在正面的宣傳和保持沉默之間,中石油集團通常會選擇后者,因為言多必失。"
這位人士透露,上述三項原則并非虛言,至少有三項相關的制度為其保駕護航:一個是對信息發布的程序嚴加把控,第二個是對發布信息的媒體精挑細選,第三個是在接受采訪時"一個鼻孔出氣"。
這位員工說,中石油集團一個信息的發布,通常會過三道關:首先是集團業務部門提出建議,并起草發布稿,報給集團辦公廳;接著是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再報新聞發言人;最后,由集團思想政治部組織發布。
該《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于重大政治性事件、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一般不對外發布信息。"
該《規定》對信息發布的媒體做出了嚴格的限定,僅限于三類(個)媒體:一類是中央主流媒體,第二類是《中國石油報》,第三類是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的門戶網站。"由于二三類都是其旗下媒體,所以信息發布的外部平臺其實只有第一類。"上述中國石油大學專家說。該《規定》還對"中央主流媒體"做出解釋:"包括新華社(網)、人民日報(網)、中央電視臺等。"
另外,《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采訪的歸口單位為集團思想政治部。"每一次發生重大事故時,領導都會提前打招呼,讓我們不要跟媒體接觸,否則后果自負。"
這些規定,注定了中石油集團的"危機公關"是失語的。上文提到的中國石油大學教授認為,經過上述程序的限制,其信息發布的三個原則已經貫徹無虞,"尤其是低調和正面兩個原則。"
站在"前臺"的大連
中石油集團失聲后留出的信息披露空白,留給了大連市政府。
前述中國石油大學專家認為,從效果來看,這次由大連市政府主持的危機公關,頗得要領,公眾的情緒在釋疑中逐步走向平緩。這一效果的取得,應該歸功于以下環節的成功操作:消防部門不斷宣傳救災的效率;海事部門不斷強調清污的力度;環保部門不斷駁斥各種"環境崩潰"的言論。
"這些都很容易成為媒體和公眾的話題,你率先把話題給解了,話題就不復存在了。沒有了話題,就等于沒有了關注。" 上述專家認為。
中石油集團在大連市有兩個分公司。一個是中石油集團大連石化公司,一個是中石油集團大連液化氣公司。
大連號稱全國最大的煉油基地,但其煉油能力的60%以上來自于中石油集團大連石化公司。
該公司2008年實現銷售收入615億元,這個數額相當于大連市當年GDP的近16%。
石化產業的發展進一步帶動了港口、倉儲等行業的發展。于是,大連市提出要成為"北油南運"大通道的樞紐,以及原油及成品油進出口的轉運中心。
2008年8月份,歷時3年多的大連石化擴能改造項目建成投產,其加工能力從每年1050萬噸,提高到2050萬噸。增加產能的原料均來自于進口,于是倉儲和碼頭的擴容成為必然。此次發生事故的30萬噸油輪停靠的碼頭,正是這一需求的產物。
同時,在大連新港的南側,一片上百畝的土地已經拆遷完畢,挖土機還在忙著往海里填土。
大連新港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本刊,這一片土地是專為中石油集團準備的倉儲基地。他指著鯰魚灣前面的一片空地說:"那是9號罐的位置。"
而中石油集團大連液化氣公司,則是一個正在建設的龐大項目。該項目計劃分兩期建成,總投資額超過100億元。該項目的引進,一舉奠定了大連在"振興東北"龍頭之爭中的領先地位。
尚在襁褓中的這個項目,已被大連市賦予將改變大連市民生活方式和改善本地能源結構的豐富內涵。此外,官方還期待它能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
網站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圖片來源于合作媒體和其他網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的目的在于發揚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贏理念,傳遞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