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中石油湖南銷售公司衡陽分公司客戶經理曹勝軍伙同他人挪用資金一案已審結,曹勝軍犯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
32歲的曹勝軍于2004年11月應聘至中石油湖南銷售分公司,2007年6月升任衡陽分公司銷售經理。法院審理查明,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曹勝軍利用同事呂智韶對自己的信任打起了歪主意:呂智韶是油庫工作人員,各客戶經理需要憑油票到其處提油。但曹勝軍屢次以“先提油,后補票”為借口,從呂智韶處將儲存在湖南儲備物資管理局株洲益華經貿有限公司1105.992噸成品油提出,將油變現后再進行營利性活動。經鑒定,這些成品油價值約570萬元。
另外,曹妻彭新玲系原中石油湖南分公司長沙經營部財務主管,拿著丈夫提供的虛假銀行回單,彭新玲先后9次將虛假回單錄入公司業務系統,并審核通過這些業務,讓曹勝軍在分文未付的情況下,提走價值347.4萬元的成品油,銷售后所得款同樣用于營利性活動。
2008年8月,彭新玲見丈夫無法歸還上述油款,主動到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投案,將案情供出。當年12月,彭新玲因挪用公款罪被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判刑4年。呂智韶同樣以挪用資金罪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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