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以來,中石油再次成為社會各方面關注的焦點。
雖然近年來中石油一直沒有離開過公眾關注的目光,如逼宮漲價、洋賄賂、購房門等,但是像目前這種被引起強烈關注,還是讓人生出絲許寒意,甚至有媒體開始用“多事之秋”來形容當下的中石油。
如果說從7月16日到9月7日,在短短兩個月不到的時間里,中石油連續發生了三起重大安全事故,讓外界對中石油的管理產生質疑的話。那么,像每日的天氣預報一樣不斷更新的“中石油腐敗名單”,可能留給公眾想象的空間就更大了。
我們注意到,中石油近年來發生的各種腐敗案件,呈現出一個比較鮮明的特點,那就是窩案、串案越來越多,一旦有人犯案,就會帶出一群人,既有領導,也有一般工作人員,既有“油內”人員,也有“油外”人員,專家將此稱之為“群蛀”。
所謂“群蛀”,從概念上講,并不難理解。但是,要挖掘產生“群蛀”的根源,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了。
有關方面曾對形形色色的“群蛀”案件進行過認真的剖析和研究,得出的結論是,機制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到位等是導致“群蛀”案件頻發的主要原因。這樣的分析和結論,本身并沒有錯,這些原因,也確實是“群蛀”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但是,就中石油而言,這些原因就顯得太過宏觀和抽象了。因為,從中石油這些年發生的腐敗案件來看,“群蛀”已不是個別案件、個別單位,而是一種現象,一種動輒就出現窩案、串案的“群蛀”現象。
早就有人說過,一個人不能在同一個地方摔兩個跟頭。意思很清楚,一旦在某個地方摔了跤,在某些方面出了問題,就必須吸取教訓,防止再摔同樣的跤,再出同樣的問題。但對中石油來說,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不僅在同一個地方重復摔跤,而且有的還出現了尚未爬起又摔下去的現象。安全生產方面如此,違規違紀和反腐倡廉方面也是如此。
這就告訴我們,僅從案件本身來分析,可能是無法找到問題的根源的,對照其他“群柱”案件,也是無法看到問題的本質的。而必須對中石油進行一次全面體檢,全面剖析,對重點環節、重點問題進行切片分析,才有可能找出問題的真正根源。
從宏觀層面來看,壟斷毫無疑問是造成中石油“群蛀”現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因為,當所有資源和權力都集中在某個或某幾個利益集團手中的時候,其實就已經鋪開了一張腐敗的溫床。這幾年,中石油、中石化、中國民航、中移動等壟斷企業連續發生系列腐敗案件,且涉案人數眾多、金額巨大,就是最好的例證。
而從中觀層面來看,法律留下的空白或盲點,則是中石油等企業頻頻發生系列腐敗案件的又一重要原因。以公眾深惡痛絕的“小金庫”為例,像中石油這樣財大氣粗的大型企業,“小金庫”可謂是比比皆是,且金額巨大。但是,由于現行法律對“小金庫”缺乏應有的處罰措施,直接導致這些企業和單位常常有恃無恐,不出現腐敗現象才怪。
當然,導致中石油連續發生“群蛀”案件、出現“群蛀”現象的根本原因,還在于企業微觀層面存在的問題。中石油雖然貴為世界500強企業,也曾經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但是,實事求是地講,中石油在體制、機制、管理、內部監督等方面遠沒有達到一家世界知名企業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沒有真正按照市場規律和法律要求對企業進行管理與經營。更多情況下,企業采用的還是人治。一個人或幾個人,就能決定一項人事任免,就能決定他人的升遷,就能做出一項重大決策。以中石油黑龍江省銷售公司原總經理王賢瀘的落馬為例,前一天還是一名公認的“好經理”,第二天就成了貪官了。那么,是誰提拔和重用了他呢?提拔過程吸沒有經過民主推薦和評議呢?提拔者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其實,發生這樣的事,在中石油這樣的企業,并不稀奇。因為,企業的內部監督形同虛設,“一把手”的權力往往過大。相反,如果權力能夠在陽光下行使、監督中運行,腐敗現象就會大大減少,即便出現腐敗問題,也很難發生“群蛀”現象。
所以,對中石油出現的“群蛀”現象,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和警覺。因為,從近年來的實際情況看,像中石油這樣的“群蛀”現象,正呈蔓延趨勢,其他一些壟斷企業、大型國有企業中也都發生了一些“群蛀”案件,甚至出現了“群蛀”現象,只是尚沒有發展到象中石油這樣嚴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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