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油田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領導小組的安排,下面,我就擔任井下作業處總法律顧問的履職情況和本單位落實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計劃的情況作匯報,請予評議和考核……” 在2011年江漢油田召開的總法律顧問工作會議上,一位總法律顧問在進行述職。
江漢油田把建立和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作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做到了“三個到位”。
一是機構到位。江漢油田和各直屬單位成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領導小組。油田選拔、任命了專職總法律顧問,并分設了5個職能科室,把法律事務處的編制從5人增加到13人;39個直屬單位全部設立了法律事務辦公室,明確了總法律顧問。
二是職責到位。江漢油田《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企業沒有設置總法律顧問崗位,經營決策沒有法律把關導致損失,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承擔責任。此項規定將法律事務管理全面滲透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規章制度、重大決策、經濟合同法律審核率基本達到100%。
三是考核到位。為督導各單位總法律顧問認真履行職權,江漢油田每年都對總法律顧問進行述職考評。述職考評分民主評議和綜合考核兩步進行。考評結果報油田主管領導和干部管理部門,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評選優秀總法律顧問的主要依據。
經過3年的不懈努力,江漢油田以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為抓手,全面落實了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央企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計劃,油田連續3年被評為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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