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訊: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稱,從明年1月1日起,納稅 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 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規定征收消費稅,以 石腦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稅率進 行征收。這一即將執行的消費稅引來市民關于成品油 漲價的擔憂。今日,記者分別從中石油、中石化威海 分公司了解到,兩公司在威海地區所銷售的成品油在 生產加工環節中不受此消費稅的影響,故而漲價傳聞 并沒有可靠依據。
記者從中石油、中石化威海分公司了解到,兩公 司在威海成品油市場上所銷售的汽油均為煉制汽油, 均來自自有煉廠。此次調整的消費稅沒有對此范圍進 行征收,因而對于銷售的成品油價格影響甚微。
據ICISC1了解,目前市場人士觀望心態較為普遍,等待2013年1月1日該項新政的執行效果。不過政策中的征收范圍加大,或許是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環節改革的前兆。后期有兩種可能:一是出具明確的細則,明確對哪些產品將具體征收消費稅;二是改革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環節,從煉廠征收改為從批發環節或零售環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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