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下達《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工作責任書》,今后該省環保廳每年都將會同省監察廳、外經貿廳、經貿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各設區市開展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沒有完成整治任務,或者發生環境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工業園區,除對相關市、縣(區)政府及職能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員實行行政問責外,還將在環境保護評先創優中實行“一票否決”。
據介紹,福建現有省級以上開發區87個,工業園區115個。由于部分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還處在前期準備或建設階段,有的甚至還沒有明確的建設規劃,企業違法排污時有發生。部分工業園區成了違法排污企業的避難所。為此,省政府要求,各設區市要全面清查工業園區內造紙、皮革、紡織、化纖、食品、有色等行業企業,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生產工藝和設備。全面實施清潔生產,現有污染物超標或超量排放的企業,以及電鍍、印染、制革、造紙、制藥、食品、化工等行業企業,必須于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輪強制清潔生產審核。
同時,該省將對工業園區加強規劃環評引導作用,要求現有工業園區必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工作。限期實行污染集中治理,已實行污水集中治理的,以及已將污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園區,要求完善管網,提高污水收集率,實現污水的全收集全處理,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達標排放。未實行污水集中治理的應于今年年底前建成投運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將污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