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近日聯合印發《陜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管理辦法(試行)》,推動煤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生產安全事故。這項制度將于今年4月1日起執行。
按照“誰執法、誰考核、誰記分”的原則,陜西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根據煤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及其他情形,對煤礦礦長進行考核記分。
考核辦法規定,1個記分周期(即“1個自然年”)內總分為12分。對1個記分周期內因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次記“-12分”的煤礦礦長,將責令煤礦企業免去其礦長職務,吊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并在5年內不予受理其參加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申請。(記者龔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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