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交易試運行在青海西寧啟動,青海電力市場建設進入新階段。依據《青海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儲能電站可作為市場主體參與調峰等輔助服務,電網調用儲能設施參與青海電網調峰價格暫定0.7元/千瓦時。準入條件為發電企業、用戶側或電網側儲能設施,充電功率在10MW以上、持續充電時間2小時以上。
儲能電站準入條件:
(一)發電企業、用戶計量出口外并網或直接接入電網側的儲能設施,滿足電力調度機構監控、記錄其實時充放電狀態,可作為獨立主體參與市場交易。
(二)充電功率在10MW及以上、持續充電時間在2小時及以上。
市場進入shi'y
第五十條:如雙邊協商交易或者競價交易后儲能設施仍有剩余充電能力,在電網需要調峰資源的情況下調度機構可以按照電網調用儲能調峰價格(暫定0.7元/千瓦時)調用儲能設施參與青海電網調峰。此時段儲能調峰服務費用參照青海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分攤細則進行分攤。對于該部分儲能電力空間,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系統運行情況優先消納風電、太陽能發電。第五十一條 在電網不調用儲能調峰資源的情況下,儲能設施自行進行充放電的行為,不應支付調峰服務費用。第五十二條 風電、太陽能發電企業購買到的儲能設施電力為風電、太陽能發電企業對應時段新增發電空間。除發生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等極特殊情況外,電力調度機構須嚴格保證風電、太陽能發電企業交易電力的發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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