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園區,逐步完善相關規劃設計、技術裝備、商業模式和管理規范,有計劃、分步驟推進各類園區低碳化零碳化改造。
當前,我國已進入實現碳達峰目標、加緊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關鍵期,雖然過去五年“雙碳”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和顯著成效,但也面臨著新能源消納壓力增大、高耗能行業深度降碳困難、低碳零碳負碳技術推廣應用受限等挑戰,亟待通過政策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實現“破局”。
零碳園區是指通過規劃、設計、技術、管理等方式,使園區內生產生活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備進一步達到“凈零”條件的園區。建設零碳園區是一項創新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系統謀劃、統籌推進。
《通知》部署了加快園區用能結構轉型、大力推進園區節能降碳、調整優化園區產業結構、強化園區資源節約集約、完善升級園區基礎設施、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提升園區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園區加強改革創新等8方面重點任務。
加快園區用能結構轉型。加強園區及周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支持園區與周邊非化石能源發電資源匹配對接,科學配置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因地制宜發展綠電直連、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電網等綠色電力直接供應模式,鼓勵參與綠證綠電交易,探索氫電耦合開發利用模式。推動園區積極利用生物質能、核能、光熱、地熱、工業余熱等熱能資源,實現供熱系統清潔低碳化。探索氫能、生物質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
大力推進園區節能降碳。推動園區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深入推進企業能效碳效診斷評估,加強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監察和日常監管,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落后產品設備。支持企業對標標桿水平和先進水平,實施節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鼓勵企業建設極致能效工廠、零碳工廠。
調整優化園區產業結構。鼓勵園區加快自身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布局發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興產業,探索以綠色能源制造綠色產品的“以綠制綠”模式。支持高載能產業有序向資源可支撐、能源有保障、環境有容量的園區轉移集聚,探索深度降碳路徑。
強化園區資源節約集約。統籌規劃園區及企業空間布局,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促進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健全園區廢棄物循環利用網絡,推進工業固體廢棄物、余壓余熱余冷、廢氣廢液廢渣資源化利用。
完善升級園區基礎設施。優化園區基礎設施規劃設計,系統推進電力、熱力、燃氣、氫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推動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完善園區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加快運輸工具低碳零碳替代。
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支持園區與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深度合作,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探索綠色低碳技術研發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機制,圍繞低碳零碳負碳先進適用技術打造示范應用場景,形成具有商業價值的技術解決方案。
提升園區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園區建設覆蓋主要用能企業的能碳管理平臺,強化園區及企業用能負荷監控、預測與調配能力,為碳排放核算、源網匹配調節、電力需求側管理、多能協同互補、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等工作提供支撐。
支持園區加強改革創新。支持地方政府、園區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能源綜合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參與零碳園區建設,圍繞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探索路徑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園區以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形式參與電力市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電力系統穩定性。
《通知》確定了建設零碳園區需要滿足以下4方面基本條件:一是建設主體為省級及以上開發區,視情可拓展至近年來新建設的省級新興產業園區或高新技術園區;二是建設范圍可以是園區整體,也可以是有明確四至邊界的“園中園”;三是園區應在能耗和碳排放統計、核算、計量、監測等方面具備一定基礎;四是園區應在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或其他社會不良影響事件。
我國園區數量眾多,各類園區體量規模、產業結構、用能特點差異較大,“零碳/近零碳”標準難以統一。《通知》創新提出“單位能耗碳排放”(即園區內每消費一噸標準煤的各類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作為評判零碳園區的核心指標,引導園區在保障企業發展和用能的前提下,通過努力使碳排放達到“近零”水平。除核心指標外,《通知》還設置了清潔能源消費占比、園區企業產品單位能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余熱余冷余壓綜合利用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等5項引導性指標,從能源結構、循環經濟、節約資源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明確,將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零碳園區建設,鼓勵各地區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于零碳園區建設。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統籌推進零碳園區建設,確定首批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在試點探索、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指導各地區推進工業園區低碳化改造,推動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建設零碳園區。國家能源局指導各地區加強零碳園區綠色能源供給體系建設和改革創新,推動園區供用能模式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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