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貴州省政府了解到,該省決定將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由“從量”改為“從價”計征,并對出省原煤、洗混煤每噸征收200元的二次煤調基金。
根據《貴州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及實施細則,按照“從價計征”原則,對原煤按銷售(含稅)價格的10%,在征收稅費時一并收取煤調基金。煤炭生產企業將原煤進行洗選加工的,參照本縣(市、區、特區)同類產品平均售價對其原煤征集煤調基金;外購原煤洗選、加工和銷售的,在其原煤購進已繳納煤調基金,憑有效證據可以抵扣。
貴州省規定,實行省內外差別征集煤調基金,出省原煤、洗混煤征收二次煤調基金,每噸200元。征收范圍包括通過鐵路發運出省的原煤(含塊煤)、洗混煤、洗精煤。其中,洗精煤實行先征后返。此外,對水城礦業集團公司、六枝工礦集團公司、林東礦業集團公司出生的洗精煤免收二次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貴州省還明確,煤調基金主要用于電煤補貼及保障農民生產生活用煤等。
《辦法》出臺后,貴州大型煤炭生產企業之一盤江股份(600395)發布公告稱,按照此規定,公司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預計負擔煤調劑金1.35億元。根據市場供求狀況,上調部分煤炭產品價格,到今年底預計可增加銷售收入約1.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