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月4日上海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出爐后,安徽《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在1月5日正式出臺。記者從安徽省政府官網獲悉,新制定的方案明確,安徽將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保持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國有控股的基礎上,引入社會資本,同時支持鹽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或公開上市等方式融資,促進鹽業企業做大做強。
《方案》要求,安徽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有效期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
值得關注的是,安徽此次將鹽業體制改革納入該省國有企業改革決策部署,指出要加快該省國有鹽業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保持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國有控股的基礎上,推動現有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兼并重組。具體來說,鼓勵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向優勢企業增加資本投入;支持鹽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或公開上市等方式融資,促進鹽業企業做大做強。
按照國務院2016年5月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2017年1月1日起各地已經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近期,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已經批復了國內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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