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今天,幾乎任何國家都不能在能源問題上獨立,尤其是大國,這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不僅戰略石油儲備的動用需要有國際各方的共同合作與一致行動,建立儲備之間的合作也需要國際各方的共同努力,依此來建立相互之間的安全信任。
20世紀90年代初,為建立開放公平的國際能源市場,促進能源貿易,加強能源投資,保障過境運輸,提高能源效率,保護能源環境,維護能源供給安全,保證歐洲經濟增長和政治穩定,歐洲國家簽署了全歐洲能源政策綱領性文件—《歐洲能源憲章》和《能源憲章條約》,減少了成員國間為了石油利益而進行的惡斗,也提高了成員國整體與產油國的談判能力。
同時,各成員國還依據雙邊協議將石油儲備在其他成員國中,與上世紀50年代的德法煤鋼聯營具有相似的戰略意義,很好地消除了彼此之間的猜忌和惡性競爭,消除了為資源而打了幾百年的戰爭?,F在,德國為荷蘭持有一些原油儲備,與比利時、法國、意大利等國也有這樣的歷史性雙邊協議。類似的國際雙邊或多邊合作,在歐洲十幾個國家中相互進行著。
雖然在《歐洲能源憲章條約》的框架下促進了需求方的歐盟與供給方俄羅斯之間的合作,但彼此之間的不信任和利益不均衡,使得這種合作依然在矛盾中徘徊。
這些都是非常重要和有借鑒意義的歷史與現實,和中國政府的選擇不謀而合,那就是:中國必須走和平發展的國際合作之道。
從國家層面看,通過外交對話,達到各國政治領導人在主觀上認可的構筑能源“和諧大環境”的本質,進而構建能源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的能源國際秩序和利益共享機制。為此,中國在2006年12月16日首次倡導印日韓美共同舉行能源消費國大會,走出了中國能源國際合作的重要一步。這五國的消費總量已經超過了OPEC的總產量,這些石油凈進口國若能組織起來,組成石油進口國組織OPIC與OPEC建立某種利潤分成機制,就能有效地增加OPIC的內部協調和對外談判的能力,并共享石油資源給各方帶來的好處。但這種國際合作還需進一步的研究和推動。
從企業層面看,除了積極參與上游國際石油市場的經營外,還需建立具有相當規模的商業石油儲備來抵御供給與價格的雙重風險。對于更有能力的企業,還可以攜一定規模的商業儲備參與國際石油期貨市場的投資,使部分商業石油儲備成為國際商業石油儲備,創出企業又一個參與全球治理的機會。
中國有眾多民營企業的石油儲備庫閑置,不少人為之惋惜和感慨。一個一舉多得的辦法是,通過國際合作,為亞洲的鄰國政府、跨國石油公司等儲備戰略石油,或為期貨市場投資者提供交割周轉的儲備庫,或出租庫容成為國際石油期貨交易所的交割庫。這樣既增加了民營企業的盈利機會,又解決了未來中國公司用油時在期貨市場實際交割時的油源,并降低了中國公司運輸石油的風險,更可提升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石油期貨市場的綜合實力與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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