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昨日發布消息說,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于6月1日正式啟動,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
煤炭暫未納入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納稅人開采的原油、天然氣,自用于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需繳納資源稅。此外,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將免征資源稅;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實行減征40%,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新疆坐擁克拉瑪依、塔里木、吐哈三大油田。根據以前從量計征資源稅率,新疆地區的原油資源稅為30元/噸,天然氣資源稅額為每千立方米9元。
正趕上天然氣提價
按照2009年產原油2518萬噸計算,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每年可為當地政府增收40億~50億元。
5月3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
提價后,新疆各油田所產天然氣供應工業用燃氣的基準價為每千立方米1200元左右,供應化肥生產和非工業城市燃氣基準價為每千立方米790元。改革后,新疆天然氣資源稅相應稅額將分別提高至每千立方米60元及39.5元。
政策解讀
稅收將與資源價格掛鉤
資源稅屬于地方收入。在資源價格普遍上漲的背景下推進資源稅改革,稅收將與資源價格變化掛鉤,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此次新疆先行試點資源稅改革,表明了中央推動新疆加快發展的堅定決心。
我國現行資源稅采用從量計征,征稅范圍限于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等七個品目。在近年來資源價格不斷攀升的情況下,資源稅稅負水平過低,難以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資源浪費。
以新疆為例,1993年新疆石油每噸48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200元,按從量計征原則,當時資源稅稅額標準為石油每噸12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4元,折算成資源稅稅率分別為銷售收入的2.5%和2%。然而,到了2008年,新疆石油每噸4800元,資源稅稅額仍為每噸30元,折算成稅率還不到1%。
人大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指出,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的改革,提高了稅負,間接提高了產品價格,有利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并幫助資源輸出大省獲得更多財政收入。
中石油年繳稅將增6倍
多位專家認為,5%的稅率符合市場預期,這一稅率較從量計征時的折算稅率有所上升,但與國際上很多國家超過10%,甚至高達50%的稅率相比仍屬較低水平,對資源價格的調整幅度不會太大。
國信證券研究報告認為,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在新疆率先試點對兩大石油公司業績直接影響較小。對于中石油而言,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氣產量占到公司總產量的10%,中石化在新疆的資產相對較少。
不過,對兩大石油公司而言,資源稅改革終究會增加其成本。記者從中石油獲悉,2009年中石油上交地方財政的資源稅是32億元,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按油價80美元一桶計算,每年上繳的資源稅約相當于目前的七倍。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出臺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這一重要資源。市場人士分析,暫不將煤炭列入新疆試點范圍,一方面因為煤炭不是新疆的主要資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煤炭需求旺盛,煤炭價格已處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來臨之前推行煤炭資源稅改革或有進一步推高煤價的風險。
資源稅改革曾兩度擱置
我國資源稅改革方案曾兩次被暫時擱置,一次是2007年擔心經濟過熱時推出會加速物價上漲,增加通脹壓力;一次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致使國內經濟迅速下滑,擔心加重企業負擔,影響企業發展。
安體富表示,資源稅改革在我國醞釀多年,現在是改革推出的最好時機,全球經濟整體來看已走出低谷,我國經濟也已經穩步復蘇,同時尚未出現明顯的通脹壓力。安體富建議,資源稅改革經過新疆的試點工作后,應盡快向全國范圍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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