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3月28日,湖北省工商局委托隨州市工商局對隨州市成品油商品質量開展了抽查檢驗,按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的有關要求,在收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5個工作日內,已向被抽檢商品的標稱生產者郵寄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送達書》、《檢驗報告》和《復檢須知》。但有部分抽檢判定為不合格商品的抽檢結果送達書郵件無法送達,現將有關商品抽檢結果進行公告送達(相關商品信息見附件)。
請相關商品生產者或者相關權利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我局領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送達書》、《檢驗報告》和《復檢須知》,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對抽檢結果如有異議,應于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復檢申請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
有關商品抽檢結果及其他具體事項,商品生產者或相關權利人可向隨州市工商局市場合同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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