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令山東地方煉廠(地煉)牽腸掛肚的消費稅新政終于有了轉機。山東國稅局近日下發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管理問題的公告(下稱“10號文件”),對前期出臺的47號文件以及36號文件作了進一步說明。
自國稅局2012年11月下發47號文件后,消費稅問題一度引起市場熱議。根據文件內容,“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25℃/一個標準大氣壓)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除符合該產品的國家標準或石油化工行業標準的相應規定(包括產品的名稱、質量標準與相應的標準一致)均要征收消費稅。”照此說法,如MTBE、混合芳烴、芳烴汽油等主要調和汽油原料均在征收范圍內。
而此次,10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中提及“總局2012年第47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稱‘其他原料’暫按‘其他原料油’掌握。”此解釋或將使得芳烴汽油與MTBE排除在新版消費稅征收范圍外。因為無論是MTBE裝置還是芳構化裝置原料均為氣體的C4。同時,調油料成本也并未如前期預料有較大幅度攀升。另外,芳構化裝置產品成本暴增導致的市場恐慌或將暫時緩解。
不過,由于47號文件涉及產品較多,以及文件對涉稅產品規定較為模糊,也導致市場關于消費稅征收不征收的問題持續爭議。汽油生產企業認為存在二重征收(汽油含消費稅);深加工企業則存在成本倒掛困境;調油商認為這將嚴重擠壓調和汽油市場;而部分貿易商則看漲后市,積極備貨。油品市場兩極分化,后市亦是模糊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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